在租屋市場中,常見房東將一棟透天厝,分隔出數個套(雅)房,以增加租金收入,然因裝設台電電表需要拉線及設置費用,房東通常每層樓或每兩層裝設一個台電電表,在分租套(雅)房的電費計算,通常為房東另設獨立電表,以記錄每房用電數,並以每度新台幣5、5.5或6元計算租客的電費。
●台電電費計算方式
首先,您須了解台電電費計算方式(2024年4月1日實施):
每月用電度數分段 | 夏 月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非 夏 月 (夏月以外時間) | |
120 度以下部分 | 每度 | 1.68 | 1.68 |
121~330 度部分 | 每度 | 2.45 | 2.16 |
331~500 度部分 | 每度 | 3.70 | 3.03 |
501~700 度部分 | 每度 | 5.04 | 4.14 |
701~1000 度部分 | 每度 | 6.24 | 5.07 |
1001 度以上部分 | 每度 | 8.46 | 6.63 |
※非夏季電價:
假設台電113年3月電費通知書記載計費度數為1250度,電費為4975元【計算式:120度×1.68元/度+(330-120)度×2.16元/度+(500-330)度×3.03元/度+(700-500)度×4.14元/度+(1000-700)度×5.07元/度+(1250-1000)度×6.63元/度=4975元】;每度3.98元。
※夏季電價:
假設台電113年7月電費通知書記載計費度數為1250度,電費為6340元【計算式:120度×1.68元/度+(330-120)度×2.45元/度+(500-330)度×3.70元/度+(700-500)度×5.04元/度+(1000-700)度×6.24元/度+(1250-1000)度×8.46元/度=6340元】。每度5.072元。
12月,非夏季用電。
7月,夏季用電。
然以一般租房而言,多數為學生(暑期返家)或上班族,每層用電達1000度以上,實屬少數,以一層三間套房(例301、302、303)安裝一個台電電表:
※非夏季用電(12月)約376度,電費共795元【計算式:120度×1.68元/度+(330-120)度×2.16元/度+(376-330)度×3.03元/度=795元】,每度約2.1元。
※夏季用電(7月)約456度,電費共1182元【計算式:120度×1.68元/度+(330-120)度×2.45元/度+(456-330)度×3.70元/度=1182元】,每度約2.59元。
就以上述實際案例,以多數套房出租,不分夏季或非夏季用電,每度以新台幣5元計算,實際上房東向租客收取之電費遠高於實際支付給台電之金額;當然房東也會有一套說法:公共用電(燈泡、飲水機等設施)、公共區域清潔、垃圾清運等費用均未另向租客收取,所以多收的費用是用來維護公共區域。甚至有些房東按入住人頭計算水費,每人每月100元,約每人每月用掉1000公升的水(以臺灣每度水平均約10元計算),均屬不合理計算方式。
●租屋電費新制部分
依內政部113年7月8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開連結)」壹、應記載事項-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約定(電費),由承租人負擔,若:
1、「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明確限制房東向租客收取電費之基準,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若公共用電未向台電公司申請分攤併入電費內,不得另外向租客收取。
租客可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身分證件向台電公司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另開連結)」,無須經房東同意即可向台電公司申請,且經台電公司審核通過後,在租賃有效期間結束60日內均可進入系統查詢。
若發現房東違反租屋電費新制,可向各地方縣市政府消保單位申訴,房東若未改正,可處以罰鍰。
需注意的是,若是在113年7月15日前已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不適用新修正之租屋電費新制。
相關疑問請參考: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QA(113.7.23更新,另開連結)。
★若有任何疑問,請至聯絡筆者(另開連結)填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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