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勞工的您,每天不顧辛勞地為公司工作,身為公司的小小螺絲釘,只能任勞任怨,只為了每月領到薪資能以維持生活,然而您是否清楚知悉自己的勞動權益?公司是否皆依勞基法給予加班費?公司說以較低的薪資投保勞健保,是為了避免您支出過多的勞保、健保費用,合理嗎?
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常見的公司違反勞基法事項,以及身為勞工的您手中握有的籌碼為何?
|蒐集證據階段
在跟公司撕破臉前,建議您一一檢視下方資訊,先了解公司是否皆依勞基法辦理,是否有違反事項。
第一步:查詢勞保、勞退資料→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連結)
首先,您需具備由您申辦的手機月租型門號(預付卡/親子卡/企業卡/無框行動 等均無法使用),需關掉WIFI,以手機門號上網,準備好您的健保卡卡號12碼,登錄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若無月租型門號,請參考網站上其他登入方式)。
┼勞保部分:
進入頁面後,您可以看到「勞工保險最新異動紀錄」,上面載有「投保單位名稱」、「勞保投保薪資」、「災保投保薪資」、「生效日期」、「退保日期」。
○勞保投保薪資:
假設您的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萬5,000元,公司需以勞保級距3萬6300元為您投保勞保;若您的月薪為4萬3,901 元以上,則以勞保級距最高4萬5,800 元投保,請參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另開連結)。
○生效日期:勞保不能溯及,公司必須在您到職的當天即開始為您投保。
┼勞退部分:
頁面往下滑,您可以看到「勞工退休金新制最新提繳異動紀錄」,上面載有「提繳單位名稱」、「生效日期」、「月提繳工資」、「雇主提繳率(%)」。
○生效日期:原則上公司為您投保勞保時,就會同時為您提撥勞退,應與到職日同天。
○月提繳工資:同勞保投保薪資,公司需為您依勞保級距提撥6%勞退金。
第二步:查詢健保資料→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另開連結)
同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月租型門號登錄系統。
健保櫃台→投保紀錄查詢
即可看到「投保單位」、「加/復保(薪調)日」、「異動年月」、「投保金額」,月投保級距原則上與勞保相同,惟勞保最高級距為4萬5,800 元,健保則為21萬9,500元,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另開連結)。
第三步:試算加班費→加班費試算系統(另開連結)
依序填入「月工資總額」、「一週工作時數」,即可開始試算,並核對您每月加班費,是否合於勞基法規定。
|責任分析階段/蒐集談判籌碼
◎勞保、勞退高薪低報
部分公司會以勞保、勞退高薪低報方式辦理投保,公司的理由通常為若以您的薪資投保,您每個月要多繳納勞保、健保費用,但您知道您損失的權益為何?
首先,公司以高薪低報的方式,它可以減少人事支出,因為勞保投保金額公司(雇主)需負擔70%、勞工為20%、政府10%;健保部分則是公司(雇主)負擔60%、勞工30%、政府10%。
那勞工的影響為何呢?所有以月投保薪資計算的相關補助,如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失業給付、災保傷病給付等。若不幸發生車禍造成不能工作,法院原則上也會以勞保投保薪資作為賠償的基準。是以,身為勞工仍要重視自己的權益所在,以免得不償失。
再者,最有感的就是勞退金提撥,依法公司(雇主)必須每月提撥月投保薪資6%至您的勞退金專戶,若公司(雇主)高薪低報,就會影響到您未來可以領取的勞退金金額,這可是嚴重的損失。
雇主責任分析-勞保、勞退高薪低報
行政責任:
未依法投保勞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勞退條例第14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民事責任: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刑事責任: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罪,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未給加班費、加班費不足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前2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33、後2小時為1.67,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可參考《加班費如何計算?|工資、加班時數》(另開連結)。
雇主責任分析-未給加班費、加班費不足
行政責任: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第79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民事責任:得向公司(雇主)請求給付加班費。
◎未給薪資單、苛扣工資、未有出勤紀錄
行政責任:
★未給薪資單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違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苛扣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未有出勤紀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違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79條第2項定有明文。
相關勞動檢舉,可參考《雇主未給加班費|檢舉經驗談》(另開連結)。
雇主違反勞工法令,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另開連結)
|遇到勞資糾紛建議事項
●蒐集證據
●申請勞動局調解
●聲請法院調解
●若雇主皆未釋出善意,即向法院遞出勞動起訴狀
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因向勞工局檢舉,只是讓公司受到勞動檢查,若有違反勞基法部分,勞工局依法處以罰鍰,是由國家收取罰鍰,檢舉之勞工並無法因此獲取加班費、資遣費等金額,因此,在勞資糾紛事件,建議先向勞工局或法院申(聲)請調解,以行政檢舉作為談判籌碼之一,以取得勞工應得之資遣費、加班費為目的,始能保障勞工權益。
★若有任何疑問,請至聯絡筆者(另開連結)填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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