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簽署書面勞動契約|不平等條款、注意事項

您是否曾遇過,公司在面試時,告知您若錄取報到時,須簽署書面勞動契約?勞雇關係,並非一定要簽署書面勞動契約才算成立。那勞雇雙方為何還需簽署勞動契約呢?又,多數勞動契約多由雇主擬定,雇主當然會告知勞工是為了保障勞工權利,然真是如此嗎?所謂的勞動契約,是否真的優於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又或只是雇主為了公司營運、追求利益而訂立不平等條款?身為勞工的您,又該如何自保?
本文將帶您了解,應如何審酌勞動契約條款,法院實務又會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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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如何計算?|工資、加班時數

勞工為公司付出勞力、心力及時間,甚至沒日沒夜的加班工作,因工作獲得的薪資(工資)、加班費是否合理?公司常以每月基本工資(113年基本工資為新台幣27470元)作為本薪,再以全勤獎金、伙食津貼、領班津貼、主管津貼等項目墊高勞工每月薪資,並以基本工資計算加班費,實為巧立名目、苛刻對待員工,本文將說明依法應如何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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