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

車禍後,不論是調解成立、和解成立或判決確定,被害人想要的就是獲得賠償,當然若對造願意給付,就無需經過強制執行程序;然若對造不依調解、和解、判決內容給付,此時只能依靠強制執行程序,由公權力介入協助取得賠償。

發生車禍後,兩造談論賠償事宜時,通常會爭執對方也有肇事責任,或對方應負擔較高的責任比例,減免自己應支付之賠償,然實務上如何認定,本文將帶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斷肇事責任,以及如何分配肇事比例。

一場車禍可能造成身體受傷、車輛毀損等損害,身體受傷至醫院住院、手術、看病、復健,至藥局購買紗布、生理食鹽水等物品,聘僱看護照顧生活所需等;車輛毀損無法使用,送至維修廠修理,因而支出許多費用,要如何向肇事者求償?是否所有費用都可以向肇事者求償?法院會如何審酌認定呢?

發生車禍時,駕駛第一反應〝通常〞是「我怎麼這麼倒楣」、「我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對方來撞我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然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請您靜下心來〝審視〞自己的行車過程,本文就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初步分析車禍可能會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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