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學生,為賺取生活費,接活動工讀生,然雇主卻要求工讀生加班,協助布置場地或場地復原,辛苦工作後,雇主卻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工讀生應該如何自保?又應該如何檢舉?有沒有機會拿回應該拿到的加班費?以下,分享親身經歷的檢舉經驗談。
|工讀生徵才廣告
除了學校工讀外,以學生時間較分散的情況下,臨時找打工,可能會使用的就是小雞上工,恰好時間上可以打工,便應徵面試錄取了。
建議將「徵才畫面截圖」,與聯絡人聯繫時,再次確認工作時間、內容以及福利(是否供餐,供餐時間是否計算薪資)。
|檢舉經驗談
前情提要:
憶起學生時,曾至某民間公司舉辦的活動現場工作2天,工作內容大概就是撿垃圾、邀請民眾參加活動等,但該公司負責統籌工讀生的A女態度、口氣極差,時不時猜忌工讀生偷懶、臨時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無故要求工讀生更換工作岡位等,讓工讀生對A女非常反感。
原打算工作1天後,隔天就不去了,但認識了幾個辛苦工作卻不知自己權益的工讀生(以工讀為生的單身男子、為照顧嬰兒只能兼工的單親媽媽等),為了這份難得的情誼,只能堅持下去。
此時具有微薄法律知識的我,開始提醒其他工讀生記得蒐證,例:簽到、簽退時記得拍照留存(證明有出勤紀錄)、工作的LINE群組記得截圖(證明確實有至現場工作)、工作現場照片(可斟酌拍照留存)。
又,原則上公司為報勞報(即公司勞務報酬支出的稅務申報)都會要求工讀生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因該活動是由多間公司一同舉辦,其為核銷相關成本,會以多家的統一編號進行報帳,此時,必須親自詢問A女(最好有LINE對話紀錄),我直接在所有工讀生都在的工作群組發送,如「因想在身分證正反面註記『公司名稱』,以維個資。麻煩撥空告知雇用工讀生的『公司名稱』為何?」,A女回答後即可知悉哪間公司要報勞報。
果不其然,隔月5日,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此時檢附簽到退照片、公司名稱、匯款薪資(存摺封面和匯款薪資的那頁,其餘資料可適當隱蔽),敘明時間、地點、簽到退時間、工作內容等資訊,向勞工局檢舉。
原預期公司收到勞檢通知會盡速給付加班費,但公司並不處理這件事,那就只好讓勞工局繼續處理。
因不想為了幾百元的加班費與A女再有聯繫,以具名檢舉但勾選隱蔽個資。
勞工局承辦人曾回電表示:蒐集的證據很明確,但若想拿回加班費,必須自行「向法院聲請調解」,勞工局只能做勞動檢查針對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罰」。
最終,勞工局因無法直接將我提出的簽到退表出示給公司(因我要求隱蔽個資),僅依勞基法第23條第2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裁罰新台幣11萬元罰鍰。並未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裁罰的罰鍰遠遠高於公司應給付給工讀生的加班費,公司若能如實給付加班費,自無須支付如此高額的罰鍰,希冀勞工的權利能受到更妥善的保障,不然罰鍰也是繳給國家,勞工並無實質好處。
|檢舉管道
●勞動部勞工申訴專區(另開連結)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另開連結)
★若有任何疑問,請至聯絡筆者(另開連結)填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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